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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使用一定年限或行使达到一定公里数之后,就会报废,成为报废车辆,这样的机动车就不能再上路了。对机动车报废的标准,我国是作出了专门规定的。那到底北京机动车报废的标准是什么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北京机动车报废标准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汽车报废分多个类型。9座以下(包括9座)的非营运车,使用期限为15年,达到报废期限后要求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延缓报废10年。从第16年起,每年需定期审验两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开始每年审验四次。

9座以上的非营运客车,使用期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10年。从第11年开始,每年审验两次,从第16年开始,每年审验四次。

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8吨的微型货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准延缓报废。总质量大于1.8吨的轻型货车及大型货车,使用期限为10年,可延期5年,在此期间每年审验两次。拖挂的货车只能使用8年,不得延缓报废。

单位货车的使用根据车辆的总质量而有所不同,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的货车、全挂货车使用年限为8年,不得延缓报废。

1990年7月7日以后注册的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6吨的货车和其它重工业、中型载货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并定期检验,可以处长使用,但最长不超过5年。

北京机动车报废办理流程

1、到交警大队《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申请表》和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

2、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关证件,如车辆有违章记录需先清除违章记录。

3、到保险进行定损。

4、将车辆交于车主或委托人,由他们向当地车管所申请注销。

5、车管所审核通过后办理注销登记即可。

6、如果委托他人代办,需要携带车主身份证、被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在地区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未按照规定投保或者投足的应当从当次起按日计算收缴保险费直至该险种期满为止;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的按无保处理。(具体可咨询当地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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