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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辆报废流程

第1个步骤就是提交报废申请。机动车全部人持居民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在内容框中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确认车辆唯一性、审查核验交验手续正确后,机动车解体厂收车并开具解体厂收车证明。

第2个步骤,解体厂到地区分所查询车辆信息,确认车辆,假设查出是盗抢、抵押、事故逃逃逸车则会公告有关部分处理,如不是车辆不存在上面这些情况,民警按法规规定对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及其它营运车辆在现场监销,留存监销后照片,在《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及《监销机动车唯一性确认表》上签字,解体厂在内容框中填写监销台账。

第3个步骤,解体厂整理档案资料后到地区分所办理注销手续,地区分所审查核验后出具《北京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

最后一步就是解体厂向机动车全部人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将《北京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交给机动车全部人,告知其注销养路费等有关手续。

北京车辆报废年限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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